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可以申请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以下为具体的申请指南及相关条件对象。
基层就业补贴申请条件
1.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
3.劳动者已在同一单位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4.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5.高校毕业生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基层就业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家政企业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基层就业所需材料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晚上申请流程
1.申请人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并以个人身份登录,搜索框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点击“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弹框中选择单位所属市、区(街),点击弹框中右下角“在线办理”,页面跳转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页面”;
2.申请人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系统登录,进入业务办理页面。点击菜单劳动就业——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补助资金申请,选择基层就业补贴界面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
审核流程
1.申请人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符合补贴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出。
3. 审核流程:补贴申请程序包括受理、审核、复核、公示、拨付等环节,申请人可在该界面查询审核结果,请密切留意并耐心等待。
补贴发放时间
一般在提交申请的当季度第三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发放,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有可能会延期,请耐心等待并注意查询到账情况。如需咨询补贴发放情况,请联系所属区(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