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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条件、对象及标准)

2022-06-08 10:21:31 广州市人社局 粤B12345

为促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广州面向用人单位推出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那么具体要如何申请呢。

补贴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当年度政策性安置的随军配偶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劳动合同不作时间要求,下同)。

(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应核验信息

社保缴费记录,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信息(以就业困难人员身份享受时核验),随军配偶身份信息(以随军配偶身份享受时核验),脱贫人口信息(以脱贫人口身份享受时核验),单位登记信息。

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下同)在接收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送的支付数据后,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对从原用人单位离职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重新入职原用人单位的,重新入职单位时间与在原单位离职时间(以参保时间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原用人单位招用该就业困难人员不能申领此项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岗后的重新安置

相关附件

【附件1.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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