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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广州天河区人才入户办理指南,条件、及所需材料

2022-07-11 09:50:48 粤B12345

入户广州的好处多多,包括子女享受在大城市的教育资源、医疗资源等等,而也有不少人选择入户广州天河区,那么入户广州天河区需要什么条件、材料,具体的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

申报时间

全时间段开放申报。

申报方式

全流程网上办理。

申报条件

天河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类型内容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备注
高层次、高技能入户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体请看下文第(一)款有参保记录(1个月)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学历入户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广州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
职称入户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技能入户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
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
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

申办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示例);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示例)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示例);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可查看文末附件】

4、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 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关于在职或就业记录材料

若申请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还须补充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还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2、关于婚姻登记材料的问题

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须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3、关于随迁家属的问题

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4、关于职称的问题

职称是指根据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的各个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明确的相关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经由国家人社部授权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特殊性专业评委会取得的职称资格,应提交国家人社部的相关授权文件。

相关附件

广州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实施时间:2019年5月17日起

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税务师、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一)高级工/三级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轨道列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城市轨道列车司机)、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钳工(含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磨工、冲压工(含冷作钣金工、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电切削工、中药炮制工、制冷工、手工木工(含精细木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机场运行指挥员

(二)技师/二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项的目录以及有害生物防制员、药物制剂工、广电和通信设备电子装接工、广电和通信设备调试工、消防员、森林消防员、应急救援员

(三)高级技师/一级

上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第(一)、(二)项的目录以及电梯安装维修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桥隧工、防水工、电线电缆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

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

动车组机械师、车站值班员(含助理值班员)、客车检车员、货车检车员、接触网工(城轨接触网检修工)、信号工(铁路信号工)、铁路通信工、铁路桥隧工、铁路线路工、大型线路机械司机、轨道车司机、接触网作业车司机、大型养路机械司机、信号设备组调工、动车组维修师、车站调度员、机车调度员、电动列车电气钳工、内燃机车钳工、航空安全员、飞机驾驶员、飞行机械员、飞行签派员、飞机维修员、民航乘务员

四、其他说明

(一)本职业目录将根据本市产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二)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及产业发展急需行业紧缺工种中的航空人员资格,主要指取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颁发的执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中的民航乘务员、机场运行指挥员,主要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的资格名称;行业紧缺工种中的铁路、轨道交通等行业相关证书分别由广铁集团和广州地铁集团认证或确认;行业紧缺工种目录中的航空行业相关证书由所在地(广州)的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确认。

(三)职称类资格主要按照职称入户申报相关条件直接申报入户,不受本职业目录限制。职称类资格主要包括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自然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技工学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含计算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会计专业人员、统计专业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新闻专业人员、体育教练员、翻译、广播电视播音、出版专业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人员、律师、公证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文物博物专业人员、档案专业人员、艺术专业人员、海关人员、船舶技术人员、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等28个系列。

(四)《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之日(2019年1月9日)至本目录规定的技术技能人才开始受理期间超龄的技术技能人员,按照新办法规定的年龄条件受理。

(五)新的入户政策设立过渡期,过渡期方案如下:

(1)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技师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2)在2019年6月30日前参加考试、且报考职业(工种)符合《广州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2018年)》的人员,其考试合格获得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可按原《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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