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公租房轮候申请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符合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条件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那么下面就带来详细的申请条件及相关说明吧。
广州越秀区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①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②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3)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备注:符合以下情形的住房或住房份额,其面积纳入申请对象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二)已办理预购商品住宅预告登记的住房;
(三)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四)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五)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越秀区公租房轮候申请基本流程
第一步: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
第五步:区住房保障部门会民政部门复核
第六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